复兴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2年1月28日在复兴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复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俊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第十次党代会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城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紧贴中心,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自觉将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聚力三大攻坚战。贯彻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主动聚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件10人。对因案致贫的26件26人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开展“利剑斩污”“违法违规采砂场治理”“护航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类犯罪7件11人。
二是积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力度,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区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密切与辖区企业的联系,院党组成员分头走访非公企业,为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7个。我院“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推动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生产经营更便捷”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以文件形式推广交流。
三是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认真执行区委“三下沉”工作制度,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法律咨询300多人次,接收群众来访和网上信访52件。紧盯全国、省、市“两会”、建党100周年等重要节点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安排干警24小时值班,未发生一起进京赴省涉检访。先后派出志愿者600余人次协助两个大型社区持续开展“我为创城助力”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了社区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推动了疫情防控的有序开展。主动对接旅游发展的检察需求,拉长检察服务链条,切实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旅游发展大局中。
二、充分履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深入推进平安复兴建设,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努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严重暴力、黄赌毒、盗抢骗、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打击力度。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能,坚持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做到快捕快诉,有效遏制了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年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28件329人,批准逮捕147件20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7件460人,提起公诉264件359人。
二是全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提高政治站位,保持依法打击力度不减,坚定不移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抽调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8名员额检察官组成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办案团队。全年共办理涉黑案件1件2人,涉恶案件2件16人,做到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同时,精准“打财断血”,深挖“保护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院被河北省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评为“河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三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5件20人,批准逮捕8件8人,不批准逮捕7件1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件26人,提起公诉11件11人,不起诉4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4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副检察长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先后在辖区18所中小学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工作,受众4000余人。举办以“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监督检查,并针对存在的混矫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获评全市政法系统“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十佳典型案例。我院被邯郸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共青团邯郸市委评为2020-2021年度邯郸市十佳“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三、倾力检察,全面加强法律监督
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共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84件133人,不起诉53件58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3件29人,纠正遗漏罪行、遗漏罪犯、漏捕共计19人,提出抗诉6件,书面纠正违法29次。提出检察建议1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件26人。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19件43人,努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314件413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8.33%,位居全市第一名。全面检查了114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手续及监管档案。发出刑事执行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66件,采纳整改率达100%。
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监督,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6件。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查核民间借贷、“套路贷”、离婚析产、劳资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33件,并严格依法移送犯罪线索2件。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对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特别是履职不全面、不充分等问题的监督。共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6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积极探索诉源同治,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强制拆迁补偿、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等领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保护领域,持续推进护航蓝天碧水净土、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水资源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行政诉前程序案件8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件7人,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安全,消除了风险隐患,提升了群众生活品质。
四、从严治检,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按照“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要求,着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一是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及时成立我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完成各个环节的规定动作。学习教育环节,共开展“四项”教育45次;查纠整改环节,共开展谈心谈话123人次,完成重点案件自查375件,排查2018年以来各类案件417件;总结提升环节,出台3项规范性制度。期间,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61次,有力提升了检察队伍的政治担当和能力水平。我院两幅摄影作品荣获最高检“红心向党 检徽闪耀”主题奖。
二是大力加强队伍素能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永葆政治忠诚。积极开展“永远跟党走”主题演讲、检察长和支部书记上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夯实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先后开展了“缅怀革命先烈,弘扬革命精神”革命传统教育、“读红色经典,颂百年党史”主题读书会等活动,传承红色基因。组建“复兴检察青年论坛”,为青年干警提供广阔交流学习、成长进步的舞台。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不定期对公务用车、接待来访、执行禁酒令等情况进行督察,极大地提高了干警明规矩、守纪律意识。加强八小时外管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文件精神,院领导带头填报,全院共填报各类事项记录48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各类办案活动的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案件办理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十四五”时期的关键之年。我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市、区委要求,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开展“七大攻坚”、实现“七大突破”,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平安复兴建设,为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城提供坚实的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能动履职,更加精准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常态化疫情防控、乡村振兴、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检察履职。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提高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办结率。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司法救助率,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二是坚持为民司法,全面提升平安复兴建设水平。防范和化解影响全区发展稳定的各种风险。始终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于集资诈骗、非吸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提高追赃挽损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推动网络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坚持理念引领,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确保企业良性经营,依法降低对企业负责人的羁押率。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以区作风纪律整顿暨“四型机关”建设为平台,促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抓实做优检察官业绩考评。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2022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持之以恒的坚守,努力为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城贡献更加有力的检察担当和司法保障!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最高检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三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4.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